即時港聞

光城者案|3人提堂還押9月訊 中六女生患抑鬱冀警方懲教助獲藥物治療 (16:22)

警方國安處繼本月初拘捕「光城者」9人,前日(12日)再拘捕該組織5人,涉串謀策劃恐怖活動。其中一名中四男學生、一名中六女學生及一名司機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9月1日,與早前「光城者」3名學生被控的案件同日提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依次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報稱司機的陳凱量(24歲)及一名15歲中四男學生。

【16:22】郭文希下午出院,到法院提堂,其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因資料太少,沒有保釋申請,並放棄每8天保釋覆核權利。案件同樣押後至9月1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還押候訊。

辯方庭上透露,郭文希留院時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確認有抑鬱和輕生念頭,昨天(13日)被撤銷擔保後,處方藥物遭警方沒收,冀警方及懲教可以協助她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

【13:02】郭文希報稱不適,現時留院,未有上庭。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表示無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二人保釋,還押候訊。

據了解,涉案司機被指是「光城者」的代表,曾與其他人聯絡及邀請他人加入組織,15歲男學生則被指協助放置炸彈。

控罪書指出,3名被告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何裕泓、歐文、一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光城者案 相關報道:

警再拘5光城者成員 15歲少年控串謀恐怖活動(7月14日)

3人被起訴周三提堂(7月13日)

警再拘光城者5成員 1金主屬英皇物業部員工(7月13日)

「光城者」炸彈案警再拘5人 其中一名「金主」為英皇物業部員工(7月12日)

控串謀恐怖活動 「光城者」3學生還押 1人15歲 國安法最年輕被告 另6人保釋(7月8日)

相關字詞﹕光城者 光城者案 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