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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洗18億黑錢罪成 男被告因病押後至今判囚3年 (16:30)

一對母女及另一家庭的姊弟和姊夫,在2010至2012年間,利用個人或自行持有「零收入」公司、共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近18億元,早前分別被陪審團裁定5項串謀洗黑錢及8項洗黑錢罪罪成,其中4人分別被判監2年零1個半月至7年。42歲男被告王良海因病缺席,押後至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年。

5名被告依次為吳麗沙(31歲)、其母陳麗霜(59歲);肖娜容(42歲)、其弟肖友泉(31歲)及肖娜容丈夫王良海(42歲)。

報稱無業的王良海被控與其妻肖娜容(第三被告),利用妻子的匯豐銀行個人戶口,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兩個半月內共同清洗價值約1200萬元黑錢,被裁定他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判監3年。

案情指出,警方2012年起調查兩個「明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口,公司持有人吳麗沙被捕後,稱自己於內地認識一名「容姨」(即肖娜容),並受她所託,以公司及個人名義開戶替她匯款,每月可獲取1萬元酬金。警方隨後拘捕另外4名被告,分別被指稱處理涉及美元、英鎊、歐元、加元、港元等貨幣的黑錢,總值近18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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