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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暴動14人否認暴動罪受審 辯方反對警員證供呈堂 官:看不到對被告有不公平 (13:04)

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案,14人否認暴動罪,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代表4名被告的大律師反對控方證人警員11691的證供呈堂,認為其辨認疑犯的方法與客觀準則或會有偏見。法官練錦鴻認為,從該警員證供中看不到任何對被告有不公平之處,決定接納警員的證供。

代表被告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廖紫婷(19歲)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出,控方依賴警員11691在觀看相關片段辨認17名被捕嫌疑犯所需的總時數,作為警員的特別知識,作為「臨時」專家證供,惟該總時數並沒有書面紀錄,只依賴概括及模糊記憶所得,該警員在庭上亦同意,這總時數的說法不可靠。大律師又稱,該警員亦沒有記錄在某一被告上找出特徵的所需的時間,而部分辨認出特徵的人,更與本案部分被告無關,警員亦多次出現認錯人的情況。

大律師又稱,證人作為警察偵查團隊一分子,其辨認方法與客觀準則有機會出現偏見,所以法庭應更謹慎處理警員11691的證供能否呈堂。

練官表示,雖然該警員在相關錄影片段中辨認被告時,或會受其作為警察的工作所影響,但在證供中看不到任何對被告有不公平之處,遂接納警員11691證供。聆訊明(1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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