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唐英傑案|辯方學者引用《元史》及「光復上水」行動 反駁「光復」有推翻政權意 (14:48)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審訊今(9日)進入第10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傳召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出庭作供,她表明不認同控方專家劉智鵬對「光時」的解讀,並引用《元史》中提及「光復」的段落反駁;又稱光復一詞在早年出現的「光復上水」等多個反水貨客行動,都並沒有推翻政權的含意。

李詠怡表示,辯方專家報告採用了跨學科的研究方法,結合政治科學、傳播學及文化研究。她指出,口號應以政治科學的角度理解,因口號用於選舉活動及示威,而這些現象正是政治科學的研究對象。她提及,報告有實證研究的數據,包括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於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所作的問卷調查及訪談;亦有對連登討論區帖文的分析。

就「光復」一詞,她指出字典翻譯為「recover、regain」,她又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中提及光復的句子:「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 」,稱該說話的用意是提醒皇帝要努力得民心,否則前朝皇帝留下的祖業便不保,由此可見光復的意思不必然代表推翻政權。

李詠怡稱,她不同意「光復」應翻譯為「liberate」,亦認為「liberate」的意思亦不等於推翻政權。她解釋,「光復」一詞在2012年至2016年常見於香港,當時出現的「光復上水」等多個反水貨客行動,英文媒體均將「光復」翻譯為「reclaim」,而從這些行動可見,示威者只是爭取回復公共空間的秩序。

被問到香港與內地是否兩個不同族群,李詠怡表示族群概念從來並非固定,可由政府用法律定義,亦可以是人民建構的主觀身份定義,強調即使有人仇視國家內的其他族群,亦不等於有意推翻政權。

唐英傑案 相關報道:

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等3罪表證成立(7月9日)

辯方要求法庭裁表證不成立:單憑「光時」歷史含意斷定被告意圖不合理(7月8日)

相關字詞﹕港區國安法 唐英傑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