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倉務員涉半年間多次在睡房強姦其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又趁女兒熟睡時用手機拍攝其私處。倉務員被控5項強姦罪受審,惟審訊期間因事主不記得部分事發經過,法庭早前引導陪審團裁定其中3項強姦罪表證不成立。餘下兩項強姦罪,由7男組成的陪審團今(8日)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後求情及判刑至8月20日,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控罪指出,被告於2018年至2019年4月28日,在天水圍5次強姦X。被告另涉毆打X,開審前已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X早前作供表示,首次性侵事件發生於2018年底,母親託她到外婆家拿菜,當時家中只有她和被告,全身赤裸的被告突然扯她入睡房,強行脫下她的上衣和褲子,她曾大叫「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更將下體插入其陰部,其間沒有戴安全套。
X事後發現下體有血、肚子沾有被告的精液,她曾打算向母親求救,但被告揚言「我返去打完你,睇下你仲會唔會講!你再講我就再打多次!」,令她不敢向母親透露事件。最終X決定向上司講出被強姦一事,並在上司鼓勵下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