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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生攜伸縮棍裁管攻擊性武器罪成 還押候判 (17:08)

2019年12月8日有人在網上號召於維園參與「國際人權日」公眾遊行,一名中六男學生當日凌晨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案件今(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表示,該伸縮棍明顯在揮動時可造成一定傷害,遂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7月22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楊天聰(18歲)被控於前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處,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崔官表示,控辯雙方在承認事實指出,高級警員截查被告時,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黑色面巾等物品,屬被告擁有。而該伸縮棍可伸長至65厘米,明顯在揮動時可造成一定傷害,遂裁定該伸縮棍為攻擊性武器。

崔官又稱,沒有任何證據反映被告在案發時有合法權限管有該伸縮棍,亦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透露,本案情況特別,律政司曾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但後來又收回決定,令被告造成很大創傷,希望法庭能就此作考慮。另外,辯方早前向裁判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被拒,辯方表示將會申請上訴。

相關字詞﹕「國際人權日」公眾遊行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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