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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條例下周立法會首讀 涵蓋住宅工商廈 最快今年底實施 (18:36)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今午(6日)表示,政府已完成草擬《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劏房租務管制保障不單涵蓋住宅大廈,亦涵蓋工商大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今早通過將《條例》提交予立法會審議。政府將於周五(9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辨論,若本立法年度內通過,劏房租管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陳帆表示,《條例》將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需簽署列明雙方權責的租賃協議,為租戶提供「2加2」年、即4年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並以15%作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

陳帆稱,擬定《條例》的最大挑戰是訂立規管範圍和「劏房」定義。劏房除存在於住宅大廈外,亦存在於工商大廈或寮屋和天台屋等臨時構築物,但這類劏房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租務管制涵蓋不合法劏房,可能會發放錯誤信息,令公眾以為政府把這類劏房「合法化」。不過,這類劏房的租客較一般劏房租客更弱勢,社會關注劏房租管應盡可能涵蓋更多劏房租客,基於有關考慮,政府建議將劏房界定為「組成建築物單位一部分的處所」,但不涵蓋位於私人後巷或庭院的僭建物、寮屋、丁屋或非法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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