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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臨福認向警署擲汽油彈 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13:24)

12港人案其中一人、17歲學生黃臨福,涉前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在警誡下曾說「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掟汽油彈」,亦曾在WhatsApp對話透露「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法官姚勳智稱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紀輕,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7月26日判刑,其間繼續還押。同案另一被告林小雄(21歲)去年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被判囚40個月。

控方開案陳辭稱,前年10月13日晚,一批黑衣蒙面示威者以多枚汽油彈襲擊旺角警署正門,警方加緊巡邏。翌日凌晨1時許,被告與林小雄各持一枚汽油彈到旺角警署,先後擲向警署側門,林小雄向花園街方向逃跑,被告跑向通菜街。兩枚汽油彈着地爆開,沒有起火。控方第一證人目睹整個過程並截停被告,由偵緝警員8607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說「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掟汽油彈」。偵緝警員12701則拘捕林小雄。庭上亦有播放附近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

被告被搜出褲袋有打火機,背囊有強烈汽油味,內有手套及一塊布,布塊與連住玻璃碎片的兩塊燒焦布料相似,專家亦證明3塊布是源自同一條毛巾。

庭上披露被告的WhatsApp紀錄,被告自2019年10月10日晚上起與「Erie叔叔」傳信息,被告曾表示:「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亦曾問「你有冇識人係有汽油彈可以攞,我而家比較想全職魔術師」,「Erie叔叔」提到「要有心理準備被拉,自己想清楚」,被告回覆「我知道」。案發當日凌晨零時17分,被告向「Erie叔叔」表示:「我一點搭正 四個手足夾埋我 掉汽油彈 側門一點正行動」,更稱有人幫手拍片。

警方及後到被告的寓所搜屋,發現3枚汽油彈,所用玻璃樽與警署外的玻璃碎片相似,同樣有「Budweiser」標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呢3支嘢係我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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