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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涉管有易燃液體 警遭質疑記事冊及供辭無提用手銬稱「寫漏」 (20:30)

前年10月13日多區出現示威活動,一名18歲學生涉在荃灣廣場外,管有兩支混合化學品的高度易燃液體,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稱,看到被告一人迎面跑來,後方有警員追捕,他及後拘捕被告並為其上手銬。辯方質疑警員無在記事冊或供辭提及使用手銬,警員解釋稱「寫漏咗」。

負責拘捕被告何駿賢的警員曹景文作供時表示,當日收到指揮行動中心通知,荃灣廣場有壽司店被一班身穿深色衫褲、戴口罩的人破壞,遂前往處理。到場後,曹景文看到被告一人迎面跑來,後方有警員追捕,被告穿過馬路,向祈德尊新村方向跑,曹景文上前協助,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及為他上手銬。曹景文稱被告身上沒有身分證,有一部黑色iPhone;又稱在現場附近檢獲相信是被告的鴨嘴帽。

辯方盤問時,問及是否曹景文檢取該帽子,曹景文一度稱「當時情況混亂,唔係我執」,及後才指出由他拾取。辯方又指出,曹景文的記事冊及書面供辭無提及向被告使用手銬,質疑他其實無使用手銬,曹景文解釋稱「寫漏咗」。

另一作供警員孫詠斌說,當時看到身穿深色上衣、戴黑口罩、背着黑背包的被告跳過花叢及除下背包,孫詠斌事後取回被告的背包,但無在現場檢查。警署警長趙卓威作供時則稱,自己當時試圖埋伏截停被告。案件明(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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