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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生涉向警擲燃燒玻璃樽受審 警曾發射3膠子彈但沒打中被告 (17:30)

前年10月6日反對《禁蒙面法》示威中,19歲男生涉向深水埗後巷投擲一個玻璃樽,令地下燒成焦黑。男生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今(5日)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警員發現被告投擲玻璃樽後,先後發射3枚橡膠子彈,但沒有擊中被告。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019年10月6日下午近5時,大批示威者在深水埗界限街設置路障,警方向前掃蕩人群。警員轉入後巷時,發現穿深色上衣、黑色長褲的被告鄭永揚(19歲)在約20米外燃點一個玻璃樽,並向警方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導致行人路起火。兩名警員目睹事件,隨即向被告發射共3枚橡膠子彈,惟沒有打中被告,被告亦走回人群中。

後來,另一隊警員截停和拘捕被告,從被告身上搜出面巾、手套、眼罩和布塊等物品。警方及後檢取的閉路電視片段,拍下被告懷疑從後巷逃走和投擲玻璃樽的經過。根據法證測試,涉案玻璃樽有未燃燒完的布塊,當中含微量有機溶劑。法證專家亦從被告的面巾和T恤,驗出高度易燃溶劑。聆訊明(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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