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7人涉前年灣仔非法集結 5人罪成還押候判兩人脫罪 (15:15)

前年6月9日民陣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於立法會外爆發衝突,衝突場地其後由立法會外延伸至灣仔。7名介乎21至34歲男女,涉在灣仔區參與非法集結,其中5名被告今(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另外兩名被告因控方舉證不足脫罪。案件押後至7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5名罪成被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蔡晉昇(22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2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7歲)、學生梁曦彤(21歲)、無業楊常智(24歲)、舞台技術員彭浩基(29歲)及廣告從業員周子俊(34歲)。首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29歲)及救生員李迪泓(20歲),早前已棄保潛逃。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稱,當日告士打道有過百人聚集叫囂,有示威者以雜物堵路,阻塞東西行線,更有示威者作出擾亂行為,如向警方投擲水樽、辱罵警員等,認為當時有非法集結。辯方指出,被告可由行人路走進馬路中,馬路或聚集非示威者,惟崔官認為被告無可能沒有目睹示威者的行為,而且警方防線不斷推進,行人路上的人會走進路中心並不合理,認為警方拘捕的是示威者。

崔官不同意辯方提出的湯偉雄案的案例,認為與本案不同。代表被告梁曦彤的辯方律師雖提出其他爭議點,但崔官認為與上述被告分析一樣,同時參考控方的呈堂片段,裁定被告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梁曦彤及楊常智罪成。

至於兩名脫罪的被告,辯方曾傳召證人,指出被告彭浩基在藝術中心上班,當日負責燈光工作,而控方傳召的警員並無制服彭浩基,又未提到因何觀察而拘捕他。崔官稱控方舉證不足,未能肯定彭浩基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被告周子俊,雖然周子俊在近柯布連道的天橋有叫嚷,但無證人目睹他被捕前的行為舉止,亦無證據顯示他與他人聚集,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反修例 逃犯條例 非法集結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