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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11技術員加刑囚一至兩年不等 上訴庭:最仁慈的判刑 (15:34)

港珠澳大橋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被揭發造假,12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兩年不等。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早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2日)頒下判辭,認同刑罰過輕,改判其中11名被告監禁一年至兩年不等,並強調這已是對各人最仁慈的判刑。

上訴庭強調,本案是同類案件中特別嚴重的一宗,造假的混凝土測試會嚴重影響公眾對大橋品質及安全的信心,即使個別串謀者扮演的角色輕微,亦非減刑理由。對於原審法官以部分被告只在一天或短時間製作數量不多的虛假文件,而將3年的量刑基準大幅降低至數月甚至是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認為違反判刑原則,因如果案件沒有被偵破,被告會繼續犯案。

上訴庭續稱,原審法官對被告是受上司壓力而犯案、品格良好等因素給予過大比重,忽視了案件嚴重性,導致各被告刑罰過輕;而且該過輕刑罰和認罪被告的判刑,有不合理的差距,造成不公,最終改判其中11人監禁1年至2年,包括被告謝德禮、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李志勤、吳汶鴻、張嘉明及陳志成;餘下的被告郭文輝原被判囚2年,上訴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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