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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敗選人吳志雄無交選舉申報書 判囚半年 (13:55)

2019年區議會選舉落敗沙田錦濤選區的候選人吳志雄,在選舉後沒有依期提交選舉申報書,早前承認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名。案件今(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很難接受一個參選人是「糊裏糊塗」去參選,被告只是「唔交就唔交」,不理會選舉廉潔性等,判被告入獄6個月。

杜官開庭時一度詢問選舉委員會有否要求參選人報名時作精神評估,他獲悉沒有這方面要求後,稱非針對精神病患者。

辯方求情時稱,吳志雄(55歲)患有躁鬱症,落選後情緒低落,並嘗試放下選舉,被告其實已填妥選舉申報書,但延遲了兩周才遞交,所以選委會沒有接收,被告已十分後悔,承認疏忽,希望裁判官會考慮被告病情影響判刑。

杜官則表示,被告現今仍未向高院申請延遲提交選舉申報書的呈請,令人無法知道當時的選舉是否完全廉潔、公平公正。杜官又稱香港選舉受國際關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認同判刑時應就被告的個人因素賦予較大比重,而兩份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精神狀態穩定,遂判囚6個月,建議被告服刑期間應獲得精神科輔導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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