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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景花園擲動物案 貓主申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決定被拒批許可 (20:24)

2020年2月,深井豪景花園有30隻動物被人從高處擲下,其中18隻死亡,12隻嚴重受傷,半年檢控限期過去後,律政司不起訴兩疑犯的決定才由傳媒公開。領取其中一頭涉案短毛貓「Potter」的女子隨後就該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6月30日)頒下判辭指出,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受保護,事件中亦有其他更大的利害關係方,故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彭樂詩(音譯),答辯人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法官李運騰在判辭中先提及,律政司確認有傳媒曾稱兩疑犯自首屬誤報,但相關傳媒未有澄清,令人有錯覺認為律政司不落案起訴是「放生」兩疑犯。

李官指出,申請方似乎欲挑戰律政司在檢控決定及與包括公眾等持份者溝通上有延誤,影響公眾對律政司「合理期望」,惟司法覆核只關注該決定合法與否,即使法庭未必會同意該決定,但只要決定合法,法庭亦無權干涉。李官又引用首名違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覆核不設陪審團一案指出,律政司刑事檢控的獨立性獲保護,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否則免受司法干擾。

另對於申請方引用《罪行受害者約章》,指出受害人牽涉刑事程序時,應獲得知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李官稱短毛貓「Potter」並非人,定義上不能稱為受害人,而且約章只提及受害人應獲通知不落案起訴的決定,但沒寫明是必須在檢控期限前獲通知。

李官認為,即使Potter可視為受害人,但申請人在公布檢控決定翌日才成為Potter的主人,在此事上難以代表牠,亦無事先就檢控決定與警方、律政司接洽,加上事件中有其他有更大利益關係的持份者可代表入稟,如愛協或其他非政府組織等,因此拒絕申請方批出覆核許可,但基於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方毋須向律政司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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