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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豐爭產案 上訴庭駁回幼女陳慧慧上訴 (18:33)

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生前就部分資產作分配安排,惟前妻楊福娥及幼女陳慧慧對安排有爭拗,楊福娥不滿陳慧慧隱瞞物業已升值,高等法院於2016年判楊福娥勝訴,並下令陳慧慧交還逾80億元予楊福娥。陳慧慧不滿提上訴,惟官司未有裁決,楊福娥已因病離世。上訴庭今(6月30日)頒下判辭,表示陳慧慧向楊福娥誤導物業升值的百分比,是「有過錯的受託人」(fiduciary at fault),駁回陳慧慧的上訴。

本案爭議在於,陳廷驊生前打算給予長女陳慧芳及幼女陳慧慧各分45億元資產,二人要各把其中三分之一、即15億元分予楊福娥。楊福娥接受資產後,質疑陳慧慧隱瞞相關物業已升值,令她少收差額。

陳慧慧一方爭議,楊福娥同意將部分資產分予陳慧慧、陳慧慧的子女及慈善機構,故雙方簽訂協議時,陳慧慧沒有責任披露資產細節。惟上訴庭表示,在楊福娥接受的資產中,陳慧慧沒有解釋為何將4億元捐予慈善機構,以及將8億元現金贈予自己及其子女;她以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分配資產,涉及嚴重的利益衝突。

陳慧慧一方提出,沒有披露物業升幅不等同欺詐,而且楊福娥是年屆80歲的老婦,將財產贈予兒孫和慈善機構實屬正常。上訴庭反駁稱,陳慧慧作供時承認樓市升值約三至四成,但她僅向楊福娥表示,涉案物業升值近兩至三成,已構成誤導,遂駁回陳慧慧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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