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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二代涉襲警脫罪 官:被告口供不合理惟警口供不一致 (19:20)

就讀香港大學的內地官員之子被懷疑為電話騙案騙徒,約見鄧姓事主時遭埋伏探員拘捕,其間涉反抗及用膝蓋撞到3名警員,被控3項襲警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口供不合常理,「忘記人有基本常識」,惟作供警員口供不一致,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學生杜立衡(20歲),由翻譯員協助。他被控於2020年9月3日,在牛頭角彩盈邨一大廈後樓梯襲擊警員黃榮德、陳毅汛及李慧玲。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收到假冒公安電話,表示他與父母涉洗黑錢,指示他與鄧姓事主見面,進行調查任務,他以為獲委任為臨時公安,「公安」又指使他自行用電腦列印公安證明文件。屈官質疑被告無向父母了解,做法不合理。至於被告稱來電者指控他犯案,他卻被委派任務,屈官指出「有常識人士都會察覺不妥」。

屈官裁決時稱,被告就讀港大精算系,成績優異,又會與人交流,認為被告並非自稱的「書呆子」或「高分低能」,指出其說法前後矛盾,不合情理。

惟屈官表示,被告被制服後,沒有警員宣布拘捕或向他解釋控罪;事後被告及警員在後樓梯逗留長達40分鐘,情況奇怪。對於有作供警員稱事後需向上級匯報、等警車到場,有警員說拘捕行動有部署,有警車在場,但駕駛警員受傷,更有警員無法指出受傷同事,屈官認為3名控方證人的口供不一致,憂慮警員有否將制服被告的事如實告訴法庭。屈官最終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為由,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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