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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收50萬賄款助三合會追債被廉署起訴 准保釋周五提訊 (16:55)

廉政公署今日(6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在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親戚50萬元,作為他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案件於周五(7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出,51歲李鴻發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於2019年2月經一名親戚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李鴻發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有關交替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2019年7月5日未得特首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親戚提供50萬元款項。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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