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前年因賄賂和洗黑錢罪成,在美國被判監3年,去年6月出獄後被遞解出境,返回香港。何志平早前透過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覆核申請,最新法庭文件顯示,最高法院拒絕其申請,暫未知相關理據。據美國法庭網站,最高法院只會在案件涉全國性重大問題等情況下才會審議案件,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約7000宗上訴申請,通常只會審議100至150宗。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文件,何志平上月26日向法庭提交覆核申請(writ of certiorari)。文件提出兩項問題要求法庭裁決,包括控罪書稱何志平所犯的罪行屬於當地「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但控罪書同時指控他與美國國內不相關,是互相矛盾。另一問題為法庭未有跟從案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