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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沙田站暴動拒捕等罪成 還押至7月21日判刑 (14:30)

2019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涉有份參與,其中女子涉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另一名男子則涉被捕時反抗及管有激光筆,事後3人被控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案件今(6月3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基於在事發影片中認出各被告,並見管有激光筆的男子曾用電筒照警,裁定所有罪名成立。3名被告須還押至7月21日等候判刑。 

被告依次為營運經理劉婉玲(47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44歲)及電腦工程師李俊霖(28歲)。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襲擊督察劉俊豪。李俊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拒捕,以及管有兩支激光筆。 

辯方求情稱,本案的暴動較輕微,當中的暴力主要並非針對警方,只為阻撓他們行動,發生時間不長,規模亦不大;另透露第三被告李俊霖正研發一個協助長者計算購物折扣的流動應用程式,現由朋友接手,希望在出獄時能繼續參與研發,法官郭啟安聽畢說「非常好」。 

郭官在裁決中指出,就着暴動罪,辯方不爭議當時沙田站的確出現暴動,但稱首被告劉婉玲及次被告謝嘉綸並非控方片中的示威者。郭官認為,比對過閉路電視等影片後,發現控方指稱片中人的身上物品、特徵及身形等,與兩人有多個相同之處,舉例劉婉玲當日被拍到身上攜有的眼鏡、背包和電話等,均同時被警方在她家中搜出;謝嘉綸在一個多月後被捕時的髮型及眼鏡,與事發當天相同,在他家中亦搜出與片中相同、有白色印的長褲,故裁定確認兩人曾參與暴動。 

至於劉婉玲的襲警罪,郭官指出,多條片段清楚拍攝到她有向涉案督察投擲一個月餅盒,擊中督察後腦,加上診斷結果證實督察後枕發紅,故亦裁定劉婉玲襲警罪成。 

就李俊霖的兩罪,郭官表示,從片段可見,李俊霖被捕時持續抗拒督察及其他警員,除了辯方自圓其說的陳辭,沒證據證明李俊霖是因自衛或受外物剌激下而反抗;另外,李俊霖被拍到曾用電筒強光照射警員眼睛,足以推斷他背包內有兩支激光筆的意圖,是為了在示威中用以照射警員眼睛,故裁定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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