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廚師藏彈簧鋼棒罪成 還押7月13日判刑 (20:02)

去年6月底,有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外悼念「8.31事件」,一名18歲咖啡店男廚師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時,被搜出一支彈簧鋼棒,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被告的自辯不合情理,例如被告聲稱該鋼棒為旗杆,惟鋼棒與同時搜出的「光時」旗幟長度不配合,裁定他罪成。被告須還押至7月13日判刑,待法庭索取其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

18歲被告梁錦濤被控於去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彈簧鋼棒。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稱,負責搜查被告的警員作供合情合理;相反,被告自辯的證供「不合情理、不合邏輯的情況比比皆是」,並不可信,例如被告稱該鋼棒是旗杆,與當時同被搜出、一幅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使用,惟旗幟長60厘米,鋼棒在伸長後只長40厘米,兩者長度並不配合。

香官續指出,被告當時向警方稱鋼棒及旗幟在網上購買,但庭上卻稱是從通訊軟件Telegram用戶「榴槤」購買,斥被告不論向警方和在庭上都沒講真話。對於被告稱當時因趕時間及相信「榴槤」,故交收時只略為查看物品,香官稱被告若當真相信賣家,根本不用檢查;如要檢查,則應作詳細檢查,而按被告所言,整個交收長約10分鐘,時間綽綽有餘。

香官表示,被告作為買方,已明言旗幟及鋼棒是用於遊行時,惟被告除要求旗幟有「光時」8字外,就大小規格等方面毫無要求,僅稱相信賣方會給他適合的東西,認為被告「砌詞狡辯」,基於被告沒有合理辯解,故裁定被告罪成。

相關字詞﹕梁錦濤 太子站 831事件 梁錦濤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