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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大生被控暴動違《禁蒙面法》 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因驚慌才取護具 (20:48)

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有學生響應「三罷」行動,從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雜物,並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暫委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情況混亂,因為很驚慌才會拾取護具,無意參與示威。

5名被告案發時全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5人同面對暴動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符凱晴和許貽顓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劉晉旭出庭自辯時稱,他住在善衡書院宿舍,當日得知大學停課,校園被破壞,感到害怕,打算離開中大回家;他身穿黑衣、深藍色外套和深色運動褲,擔心受催淚煙影響引致不適,故背包帶備更換衣物。離開宿舍時,有人給他一個黑色普通口罩,他其後在物資站拿了水、護脛、冰袖,並戴上護脛及冰䄂,後者用作阻隔催淚煙。他亦取了黑色手套和帽,未有拾取頭盔,稱不想被錯認為示威者,更稱有人給予防毒面具及灰色防火手套,但不知該手套有防火功能。他解釋「當時好慌,咩都攞」,及後有人叫他將汽油彈傳往二號橋,他未有理會,自言很驚慌,打算從敬文書院方向離開。

控方盤問時問到當時前方有衝突,為何仍然向前行,劉晉旭稱一心想離開,沒想到離開方向與衝突位置相近。

辯方又傳召品格證人中大講師李駿康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8月7日結案陳辭,9月3日裁決,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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