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Henry)在英國結婚,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李亦豪無法加入吳翰林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吳翰林提出司法覆核,到他離世後,李亦豪代替亡夫繼續訴訟。高院昨(25日)頒判辭,裁定李亦豪勝訴。李亦豪今(26日)向本報表示,多年來擔心被房委會趕出單位,飽受精神困擾,可惜官司勝訴的消息來得太遲,「我已經唔可以同Edgar住在一起」。
雖然今次司法覆核得直,但不意味李亦豪可以正式在丈夫的居屋單位「加名」。李亦豪表示,房委會一度表明其丈夫已離世,他不可以加入單位成為住客,不過他會索取法律意見,嘗試釐清問題。他又說,今次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希望政府主動檢視關於同志權益的法例,確保政策符合平等原則,避免更多人遭受歧視。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同性配偶若要合法同居於自己的居屋單位,則必須放棄居屋計劃所提供的折扣並補付龐大的地價。李亦豪坦言,比起承受經濟壓力,更辛苦的是他隨時被當局趕出單位,一直活在精神困擾之中。他寄望香港可以直接承認同性婚姻,亦希望「Edgar的勇氣及堅持可以幫到其他同志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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