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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非法集結案 裁判官頻介入盤問被疑偏頗 辯方要求避席申請被駁回 (20:26)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3名青年被控於上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代表次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黃纓淇昨(24日)提出「避席申請」,要求裁判官陳炳宙不再處理審訊。據了解,黃纓淇指稱陳官對她作出嚴厲批評,以嘲諷及責罵否定其抗辯方向,黃纓淇盤問時被頻密打斷,更曾被斥責專業失當,認為陳官構成表面偏頗,黃纓淇更一度在庭上落淚。代表第一及第三被告的大律師則表示中立。陳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辭後,今(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駁回其申請,擇日頒布書面判決。

辯方昨呈交書面陳辭,控方今作口頭回應。控方指出,陳官只是適時介入盤問作出澄清,故認為申請沒有合理基礎。黃纓淇回應,公平起見,陳官亦應即時介入控方不精準之處,例如控方要求證人在地圖上記錄車輛位置時,陳官容許控方證人記下大約位置,而非實際位置。陳官反駁,辯方不同意卻沒有即時提出,「會唔會對我唔係咁公平呀?」,陳官又提到自己亦不時指摘控方。

本案的3名被告依次為陳彥陽(23歲)、譚禹軒(23歲)及張瑞麟(22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彥陽和張瑞麟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彥陽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張瑞麟另被控管有35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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