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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認藏武器對講機囚10個月 官稱若非條例所限可判更重 (19:54)

2019年9月,28歲設計師遭警方持法庭手令搜屋,並發現他藏有彈叉、彈射器、多顆彈珠及對講機等,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審訊後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罰款5000元。裁判官指出,涉案武器極具殺傷力,或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幸警方及時搜出,若非控罪的條例所限,以監禁一年作量刑起點也「不為過」。

辯方求情時表示,沒證據顯示被告邱俊軒(28歲)曾使用過涉案武器,又引述被告求情信指出,他還押期間明白自由的可貴,現深感悔疚,明白涉案武器或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又稱愧對家人,家人因案件奔波,為了不讓他們擔心,承諾以後不再犯事,不應使用破壞社會安寧的方式表達意見。

辯方又引述多封由被告家人、師長、僱主等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不僅孝順,亦極具藝術設計天分,曾為一款桌上戰棋遊戲設計畫集,而且熱心公益,不時做義工,與舅父一同參與幫助長者、派飯盒及協助抗疫活動等。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涉案武器極具殺傷力,管有的數量亦比同類案件多,一旦使用或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幸被警方及時搜出,沒造成嚴重傷亡實屬僥倖,認為判被告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又稱本案並非以刑責較重的《公安條例》起訴,而是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否則以監禁一年以上作量刑起點也「不為過」。劉官最終以監禁11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一定反省,酌情扣減刑期,判即時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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