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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司機非禮強姦親女判囚20年 官斥毁女兒童年仍無悔意 (15:46)

貨倉鏟車司機涉自親生女兒12歲起,4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她,陪審團早前裁定他6項強姦、非禮等罪名成立,案件今(2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斥被告沒盡父親責任,摧毁女兒的童年,質疑被告「在午夜夢迴時,會否因性侵自己的女兒感到自責和慚愧」,最終判囚20年。

現年49歲的被告,被裁定在2015年至2019年8月1日期間,在香港某兩個單位及內地福建省漳州市,一次非禮事主X、兩次對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兩次強姦X及一次與X亂倫。X為被告的親生女兒,案發期間為12至16歲。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都是「令人髮指的罪行」,被告作為父親,應好好愛護女兒,並給她安全的地方健康快樂成長,這是父母的應有責任,惟被告不單沒盡為父之責,更濫用女兒的信任,自女兒12歲起便侵犯她,當作自己發泄性慾的工具。

邱官斥責,被告已摧毁X的童年,每人只有一個童年,「相信每個兒童都希望童年在父母愛護下健康快樂成長,但X已沒有機會」。邱官另引述X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的自私及禽獸行為在她心上留下烙印,造成永久及深遠影響,例如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有自殺傾向等,令X餘生要在烙印下度過。

邱官稱, 雖然被告有不認罪的權利,但卻令X要在法庭說出明顯不想回憶的慘痛經歷,從她在庭上作供多次落淚可見,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他仍無悔意,「很難相信一個父親可以如此傷害親生女兒」,加上被告在兩次強姦均無用安全套,最終就所有控罪共判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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