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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公司營業者應《蘋果》記者要求查冊 認虛假陳述罰6000 (18:19)

查冊公司經營者涉於2020年5月至8月間,在運輸署網上系統進行車輛查冊時訛稱目的為進行法律程序,男子今(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6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情指出,被告警誡下稱是應《蘋果日報》記者要求而查冊。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指出,接納專業查冊對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相當重要,不會質疑傳媒查冊,亦接納傳媒在港的貢獻,惟現今社會以保障私隱為大前提,被告不應罔顧查冊表格上的選項,最終每罪判罰1000元,合共6000元。

被告伍偉新(51歲),原另被控的兩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回控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律師樓任職查冊文員12年,及後開設一家查冊公司,為律師樓、傳媒或其他金融公司查冊。辯方強調,本案而言,被告只是替傳媒查冊,亦預期對方是用作新聞採訪,並無傷害他人之意。辯方指出,被告以往替律師樓查冊時是選擇「進行法律程序」,因貪方便而隨意剔選此選項,已深感後悔,日後亦不會再進行車輛查冊。部分車牌的資料在被告查冊前已被刊登在網上,且沒證據顯示資料是由被告發布。

案情指出,去年8月24日,車牌VF568及其車主的資料在不同社交平台流傳,警方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以同樣方式申請另外5輛車的證明書,並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係《蘋果日報》要求我申請VF568份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我申請完啲資料就俾咗《蘋果日報》,啲紀錄全部save咗喺我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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