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IVE畢業生及酒吧侍應認暴動傷人罪判囚26個月 官稱雨傘成「欺凌弱勢工具」 (12:57)

示威者前年11月發起「三罷」,一名男生於銅鑼灣被誤會為便衣警,遭示威者「私了」,事後兩名青年被捕,其中次被告為事主的中學師兄,事前曾向眾人解釋事主並非警員。兩人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遭判囚26個月。法官在判刑期間多番談及對社運的看法,包括形容示威者仇警如「小狗追咬自己尾巴」、雨傘成「欺凌弱勢的工具」等。

官:警雖可能使用過度暴力甚至犯法 惟犯法刑罰會更重

法官練錦鴻稱,不少人聲稱要「攬炒」,破壞港人多年辛苦經營所得的成果,「但之後的建設是什麼,無人提出可行合理的方案」,故現階段社會要警方維持秩序,警方雖有可能「使用過度暴力,甚至干脆犯法」,但他們如普通人一樣受社會控制,而且一旦犯法刑罰會更重。

官:示威者與暴政相同 不比他們高尚

對於本案中有人用雨傘遮掩「私了」行為及襲擊事主,練官表示,雨傘曾是「反抗強權的標誌」,現在卻變成「武器、遮掩真相、逃避刑責、欺凌弱勢的工具」,更在前年的社運中屢見不鮮,形容示威者只是「與暴政相同,不比他們高尚」。

練官又稱,眾人的仇警情緒來自警方對示威者濫用暴力,但其實警方要用暴力源於示威者的街頭行為,惟警方是有權使用暴力,是受到社會及法律支持,但同時會受嚴厲監管及要求更高,因此各人仇警只是如「小狗追咬自己尾巴,令人難以明白」。

就着判刑,練官表示本案是「大型霸凌滅聲行為」,首被告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畢業生王家俊(23歲)及次被告酒吧侍應李樂恆(21歲)與他人的不理性表現,令事主不幸成群眾對警方不滿的宣泄對象,並形容次被告在事件中的行徑「奇怪」、「扭曲邏輯有點問題」,加上事件在銅鑼灣商業區發生,或影響香港聲譽,但考慮到兩人認罪、報告正面,故判囚26個月。

相關字詞﹕練錦鴻 王家俊 李樂恆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