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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律師襲休班警罪成還押候判 被告表明上訴:裁決無理對港法治感傷心 (19:45)

2019年12月7日,一名休班水警在港鐵銅鑼灣站嘗試用警棍制服一名跳閘男子不果,隨後疑遭36歲美銀內部律師搶警棍及襲擊。美籍男律師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裁判官稱被告的自辯「有違常理」,也未能看到他當時有自衛需要。被告須還押至7月6日等候判刑,待法庭索取其背景報告。

被告Samuel Phillip Bickett(36歲)被控於前年12月7日,在銅鑼灣站近F出口樓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聆訊完結後,被告透過友人發聲明稱,認為裁決「無理」(outrageous),在證據或法律上亦無法支持此結果,並令他對本港的法治感到傷心,表明必會上訴。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表示,警員事主的證供合理,即使部分事件沒有片段拍下,但認為事主已誠實地道出整個案發過程,故接納他的證供;林官同時接納當日協助事主制服跳閘男的市民證供。

不過就着被告的自辯,林官表示「毫無猶豫地全盤拒絕接納」。被告在審訊時辯稱,當時看到事主用警棍打跳閘男,遂上前用普通話詢問事主是否警察。林官認為被告的說法「有違常理」,因正常人看到此事應是先了解事件因由,而非各人身分;另外就算被告曾為美國刑事律師,也不應會令他每當看到涉嫌違法行為,便會先認定是警察所為。

對於被告聲稱在被捕後才得知事主為警員,林官表示,雖然事主在被告首次詢問事主「Are you popo?」時否認,但因「popo」一字帶貶義,否認屬可理解;當被告隨後再問事主相同問題時,事主已改為大聲回應「Yes!」,加上事主多次表示自己是警察,故認為被告應一早知悉事主是警員。

林官續指出,被告雖稱上前搶事主的警棍是為了解除公眾危險,但從各片段中均沒見到事主利用警棍襲擊途人,而且警棍亦沒伸長,認為被告大可上前要求他收起警棍,而非嘗試搶走;加上在事件後期被告將事主制服在地,看不見被告有自衛需要,反而可坐等警方到場,毋須繼續襲擊事主,故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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