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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大生涉暴動 辯方質疑警未拘捕已帶走女被告 警稱「為了她的安全」 (18:10)

前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被控暴動等4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出,拘捕女被告的警員未作拘捕就帶走被告,質疑做法有何法律基礎,「邊個教你?」警員稱帶走被告是「為了她的安全」,這是學堂教他的事;他又否認曾在地上拖行女被告。

案發時為中大學生的5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5人同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

拘捕首被告劉晉旭的警員鄭業銘稱,當時被告戴着灰色防火手套,被鎖上手銬。辯方質疑警員如何能在防火手套上鎖手銬,要求他在庭上示範,最終鄭業銘未能成功鎖上手銬,並解釋說「可能我隻手較粗,我隻手扣唔到啫」。

拘捕次被告符凱晴的警員陳仲球作供稱,當時戴着防毒面罩及灰色面巾的次被告向大學站方向逃跑,他捉着其雙手並將她制服在地,其間次被告不斷反抗。辯方盤問時指出,陳仲球接近次被告時,未正式作出拘捕,便帶走被告,陳仲球表示這是「為了她的安全」。辯方問他「邊個教你?」,陳仲球說這是學堂教他。辯方稱陳仲球曾在地上拖行被告,但陳仲球否認。聆訊明(2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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