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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身分提訊 散庭後鼓勵《蘋果日報》記者 (16:34)

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者身分資料,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稱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但現階段未知其專業範疇,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指示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並排期於8月5日再作審前覆核。

散庭後,林卓廷向記者席揮手並問道「有無蘋果記者喺到呀?」,《蘋果日報》記者揮手示意,林卓廷遂高叫「香港歷史會記住你地嘅勇氣同堅毅」,記者用力點頭回應。

一身西裝的林卓廷手持數本書步出犯人欄,旁聽者不斷向他揮手,林卓廷則點頭示意,其間無人高叫,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隨即稱「要安靜少少啦,公眾席嘅人」。

辯方稱將爭議被告是否有干犯指控罪行,遭羅官質疑「答咗等於無答」。辯方稍後表示,將爭議被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法例中受限制的部分,以及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證人,另播放3條共長約2小時的記者招待會片段,當中有1至2句涉案句子。

被告林卓廷(43歲),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控罪指稱他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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