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明(2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遭高院判敗訴,他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2日)頒下判辭,駁回唐英傑的上訴,換言之,唐英傑案明日審訊將不設陪審團。
唐英傑一方早前陳辭指出,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被告享有陪審團審訊的基本權利,否則會構成不公。律政司長一方則回應,本案是否設有陪審團、要在哪一級法院審理,全是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決定,只有律政司長具酌情權處理,被告或法官均無權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