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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飛虎觀察理大位置 無業男阻差罪成囚半年 (19:46)

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案發時43歲無業男在香港歷史博物館拍下兩張飛虎隊員瞰察的照片,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裁判官鄭念慈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稱被告必然得知飛虎隊行動要保密,仍拍下照片及錄音向示威者「通風報信」,不論是將其傳送給親友或親自上傳至網上,理應預計到會在網上廣傳,其行為致警方瞰察點曝光而延誤就理大事件的部署,判被告監禁6個月,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志華(44歲)任職博物館外聘工人6年,前年10月宣布破產,因本案已失去工作,他因椎間盤突出而將做手術,此外本案不涉暴力,被告非有預謀,請求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裁判官鄭念慈稱,當時正值理大事件,「眾所周知發生咩事啦?軍火庫一樣!幾多人聚集」,「咁大嘅公眾秩序受影響,度度封晒路」,反問「仲有咩offence(罪行)比呢個更加嚴重?」辯方強調被告的行為僅延誤了警方就理大行動的部分部署。鄭官判刑時稱,警方愈早處理理大事件對社會愈好,惟被告的行為令警方延誤部署10多小時,基於案情嚴重、被告無悔意,須判即時監禁。

鄭官指出,涉案警員A被拍時只有被告在場,其上司認出網上流傳的錄音為被告聲線,故肯定被告是拍攝照片及錄音的人,而警員A曾向被告稱不想博物館外的人看到他們的行動,故被告必然得知行動要保密,惟他仍藉照片及錄音提醒「手足」,稱「飛虎隊入咗博物館」,裁定他是故意阻撓警員A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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