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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林瑞華涉酒吧開會違限聚令罪脫 酒吧負責人罰5000元 (11:09)

公民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去年4月涉與其他人在酒吧內開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酒吧負責人則被控兩宗傳票控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接納當日會議目的是商討如何配合政府當日頒布的「限酒吧令」,獲法例豁免,裁定陳淑莊及林瑞華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另負責人陳偉才涉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亦罪名不成立。

負責人陳偉才另涉未有為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4人一枱,被裁定「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傳票控罪罪成,判罰款5000元。

3名被告為陳淑莊、林瑞華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案發時間介乎2020年4月2日至3日。林瑞華在庭外表示鬆一口氣,尊重法庭裁決,日後若有類似會議,將加倍小心,承諾會繼續為業界發聲,他又強調當晚並無提及選舉相關事宜。陳淑莊則急步離庭,僅稱「辛苦晒」。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當日業界必然人心惶惶,酒吧職員沒有謹慎地為每名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沒為意有否4人一枱亦不足為奇,陳偉才忙於準備會議,不可能時刻留意職員有否遵守防疫規定,接納兩名控方市民證人證供,裁定陳偉才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罪成。

鄭官接納控方所指稱「公眾地方」定義,即《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指稱的「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而非辯方所指稱《公安條例》下的「於當其時」有權進入的地方,認為採用較寬闊的定義,以減少不必要的群組聚集,符合立法原意,當日酒吧內顯然是超過4人聚集,故已屬群組聚集。

官:會議助業界理解「限酒吧令」可獲豁免

鄭官又認為,會議是協助業界理解政府頒布的「限酒吧令」,直言如沒有疫情,當局並不會實施措施,考慮到由公布至實施的時間相對短促,業界的確有機會不理解措施,商討目的是為了如何配合政府規定,必然是有助疫情,屬傳揚有助防疫資訊或技巧,獲法例豁免。

至於證據顯示當日與會者曾飲用酒精飲品、有證人聽到會議中曾提及「立法會選舉」,但短短3句僅佔會議很少部分,兩者均不會改變會議的實際目的,遂裁定陳淑莊、林瑞華及陳偉才有關限聚令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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