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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襲擊案|5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還押至7月22日判刑 僅王志榮罪脫當庭釋放【短片】 (15:29)

721襲擊案 5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僅王志榮罪脫當庭釋放(攝影:劉澤浩;剪接:林欣澤)
721襲擊案 首被告王志榮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攝影:劉澤浩)

【15:26更新】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經過24天審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上午裁定首被告王志榮(55歲)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下午繼續宣讀判辭,裁定其餘5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及14日分批作求情,並定於7月22日判刑,其間各被告還押。

5名罪成被告分別為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9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61歲)、「飛天南」吳偉南(58歲)、鄧英斌(61歲)及機械技工蔡立基(40歲),分別被控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等6罪。

就首被告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的裁決理由,葉官指出辯方認為王志榮並非片中所指稱的施襲者,葉官認為片段的清晰度足夠,但片中人的面容與王志榮不完全相像,未能肯定片段中人是否王志榮,而且未能在其家中搜出片中人所穿、印有「中國製造」字樣的上衣。葉官續稱,片中人曾進出王志榮住所的同一幢大廈,其所穿的球鞋亦與王志榮家中搜出的鞋一樣,只能推斷王志榮是替片中人收起球鞋,自招嫌疑。

被告吳偉南聞判後不禁落淚,法官宣讀結果後暫時休庭,吳偉南的兩名女兒趁機上前,哭着與父親相擁道別。

控方將控罪分為3次襲擊事件,其中兩次在元朗站,一次在元朗站附近的英龍圍外。被告分別被控以金屬垃圾桶蓋、藤條和木棍襲擊黑衣人,亦有被告指罵黑衣人,沒有打人。控方傳召了16名街外證人出庭作供,其中13人為傷者。至於6名被告,5人選擇不作供,只有吳偉南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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