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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萬間食肆達合格換氣量或加裝空氣淨化機 另近4000間申延期 (19:00)

為加強食肆防疫,港府要求食肆換氣量需達到每小時至少6次或加裝合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食肆實施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規定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今日(17日)表示,全港1.8萬間食肆中,已有1.3萬間(約72%)表示達至有關通風要求,另有近4000間申請延期,主要原因包括等候設備運送。

源栢樑指出,剩下的1000至2000間食肆未有表示完成相關要求或申請延期,他料部分食肆或無運作,據他所知食環署計劃去信相關食肆提醒需跟從通風要求,未來或按法例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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