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貨車司機認管有爆炸品 還押至7月2日判刑 (17:00)

去年6月凌晨,警方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埋伏期間,看到4人聚集在附近防波堤,並發現該處傳來爆炸聲及出現煙霧,不久4人行近警員位置,其中一人說「爆得好X勁」,警員遂上前截查。警方在其中一名24歲貨車司機的腰包內,搜出一支內有可爆炸粉末的金屬管。貨車司機今(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還押至7月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盧國華(24歲)承認於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一支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祖母到庭支持,又稱案發時四野無人,亦無證據顯示警方目賭的爆炸是由被告造成,加上被告已還押1年,望法庭輕判。

辯方呈上數宗案例供法庭在判刑上作參考,不過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該些案件所涉物品是煙霧餅、鋁熱劑混合物,不會爆炸。辯方回應當中有部分化學成分相同,惟謝官反駁「一個會爆,一個唔會爆,好唔同㗎關大律師(辯方律師代表),如果你堅持咁比,我冇咁嘅專業知識比」,並稱或要傳召爆炸品專家作「紐頓研訊」(Newton inquiry)。

辯方表示不希望展開紐頓研訊,謝官又說「你咁即係難為我啫,我唔係專家嚟㗎嘛,咁我點判啫,我點判都係錯,我都冇嗰啲知識」。辯方最終要求法庭毋須考慮該些案例。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炸彈處理主任測試確認,金屬管內的粉末遇火便會猛烈爆燃,另認為埋伏警員當時看到的是一場爆炸。

相關字詞﹕管有爆炸品 紐頓研訊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