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警方連日圍堵理大,大批示威者在11月18日前往支援,兩名青年於佐敦加士居道天橋上,向防止民眾離開及進入理大的警方防線推進時被捕,被搜出刀、槌及電油等,早前承認暴動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李俊文稱,雖然當時理大內的確發生一連串的暴動,但本案發生地點與理大相距有一段距離,他不會視本案與理大內的事件有關聯。
被告為建築工人施英濠(24歲)及文員文自強(21歲)。李官判刑時引述首被告的求情指出,當日他在上班途中留意到網上的虛假消息,誤信謠言以為警方和解放軍會攻入理大,一時衝動才到現場,再受現場高漲情緒影響才架設路障,一心只想保護他人,沒有傷人意圖。
李官表示,他不會視本案與理大內的事件有關聯,接納本案為突發事件,且規模不大,只涉及約50人,過程只有20分鐘,當時附近已因理大事件而封路,事件對公眾和交通的滋擾不大。
李官指出,兩被告並非帶領和煽動者,雖然兩人的角色不同,首被告正面衝擊警方防線,次被告則管有汽油彈,但罪責分別不大,會判處相同刑罰,以5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後,因被告無刑事紀錄、年輕及有家人支持,酌情再減刑兩個月,終判囚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