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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兩年間洗黑錢18億罪成 明日求情及判刑 (20:43)

一對母女及另一家庭的姊弟和姊夫共5人,涉在2010至2012年間,利用個人或自行持有「零收入」公司的合共10個銀行戶口,清洗18億港元黑錢,各人分別否認5項串謀洗黑錢罪及8項洗黑錢罪,經過28日審訊,陪審團今(16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批准陪審團成員終身豁免再任陪審員,並押後求情及判刑至明日(17日)處理。

5名被告依次為吳麗沙(31歲)、陳麗霜(59歲)、肖娜容(41歲)、肖友泉(31歲)及王良海(41歲),吳麗沙為陳麗霜的女兒;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姊及王良海的妻子。5人被控於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間,分別以10個戶口處理涉及美元、英鎊、歐元、加元、港元等貨幣的黑錢,總值約18億港元。

案情指稱,警方2012年起調查兩個「明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口,公司持有人吳麗沙被捕後,稱自己於內地認識一名「容姨」,並受「容姨」所託,以公司及個人名義開戶替她匯款,每月可獲取1萬港元酬金。警方隨後拘捕另外4名被告,分別同涉使用個人或公司銀行戶口處理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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