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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包圍大興基地認非法集結、蒙面等罪囚8個月 (17:15)

25歲男子早前承認在前年10月底包圍屯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活動中,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3罪,法官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出,本案集結對公眾造成的滋擾不大,但因被告蒙面參與及攜有索帶,構成加刑因素,最終判囚8個月。

2019年10月28日,屯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一帶傳出刺鼻不明氣體,多人不適,一批市民在30日響應網上號召,包圍基地要求交代,引發警民對峙。被告鄧皓仁(25歲)當晚戴口罩及頸套參與,用雨傘遮掩他人拆路邊圍欄,又協助拆卸圍欄搬到路上。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親筆求情信表示,被告稱案發當天在看到網上號召、好奇心驅使下到示威現場,並在現場的高漲情緒影響下才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悔疚及認錯。李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透露,被告曾任升降機維修員,被捕後離職,並轉任倉務員、售貨員等,現時為外判清潔工。

李官指出,因網上流傳警方基地泄漏催淚氣體,群眾才會到該處示威,示威者只是照射激光筆,未有向警方扔雜物,即使隨後有支持警方的群眾到場,情況亦未有變壞,直到後期有示威者策劃堵路,才是本案最嚴重之時,但事件中無人受傷,除欄杆外沒有其他財物損毁,本案並非發生於交通樞紐,從案發影片可見事發時仍有車輛可駛經,對公眾的滋擾不大,考慮沒證據顯示被告為組織、帶領非法集結的人,故判被告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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