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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4月辦裁判官工作坊 培訓涵年輕被告量刑概念 法律界:多此一舉 (12:10)

不少反修例案件審結,外界關注同類案件或有判刑差異。有報章昨(15日)引述消息指出,司法機構轄下的「司法學院」近月為裁判官舉行量刑工作坊,提醒裁判官可以基於公眾利益,對嚴重案件的少年被告判以阻嚇性懲罰。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今年4月舉辦工作坊,培訓範圍包括處理年輕被告的量刑因素。有大律師表示,上訴庭已表明年輕不是重要的量刑考慮,質疑司法學院舉辦工作坊「多此一舉」。

司法機構表示,工作坊的培訓範圍包括量刑的基本概念、加減刑責的因素,以及處理年輕被告的量刑考慮因素;工作坊屬司法機構的內部培訓活動,不宜披露具體的培訓和討論細節。

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表示,上訴庭已多次重申,反修例案件的判刑須具阻嚇性,拘留式刑罰不可避免,「好多裁判官判刑都識quote(引述)刑期覆核判辭,何必多此一舉?」該大律師表示,有感現時反修例被告的判刑起點比以往重,「以前未經批准集結唔使坐監,𠵱家係以月計監禁,點解咁大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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