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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現場被捕兩青年脫非法集結罪 官:警員供辭多疑點 (19:30)

前年8月5日,網民在多區發起「大三罷」,兩名青年當天涉在黃大仙參與示威,被控同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雖然當天確有非法集結出現,但兩名被告被捕時只身穿普通裝束,而關鍵警員證人作供時態度迴避、證供多處存疑,因此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依次為學生林浩然(17歲)及侍應陳繼達(19歲),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近公共運輸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出,現場明顯有非法集結,超過100名示威者使用激光筆,又投擲玻璃、雞蛋、波子等雜物;示威者主要身穿普通裝束或「街坊裝」,兩被告亦是,他們除了在現場附近被捕外,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他們曾參與示威。

屈官表示,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聲稱,被告在樓梯逃跑時向前仆倒,撞到後腦,屈官質疑此動作難撞到後腦。屈官再指出,拘捕次被告的警員供稱,被告逃跑時曾跳樓梯,後改稱滑倒,辯方要求澄清時,警員答「唔記得、冇提及、唔清楚」,更稱「你自己問佢(次被告)」,因此質疑警員有否看到事發經過。屈官基於關鍵證人的口供難以接納,故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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