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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管雷射筆 拘捕男被告警員認沒警誡「係我疏忽」 (19:15)

政府前年10月實施《禁蒙面法》後引發多區示威,兩名男女學生在黃大仙被警員截查,涉管有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稱,男被告將傳召證人,證明他平日如何使用案中的雷射筆。負責拘捕男被告的警員承認,向男被告提到懷疑他干犯什麼罪行時,沒有作出警誡,稱「呢個係我疏忽」。

兩名男女被告分別為葉志豪和曾善雯(21歲),同樣報稱學生。控罪指稱他們於前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對出行人天橋上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證人警員李嘉冠今早作供稱,2019年10月14日當晚,有近千名「暴徒」在龍翔道、沙田坳道一帶堵路、掘磚、投擲汽油彈及照射雷射激光。李嘉冠與約50名同袍奉命到場,其間看到兩名被告形迹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在男被告的右前褲袋搜到一個黑色口罩,被告解釋自己身體不適。男被告聲稱由慈雲山的家中出發步行至新蒲崗及土瓜灣。

李嘉冠亦在女被告的背囊搜到雷射筆,男被告稱兩人為情侶關係,雷射筆屬於他,用來與女友溝通及帶路。辯方表示,男被告承認曾跟隨不知名者,並沒有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李嘉冠同意。

負責拘捕女被告的警員譚紹軒下午作供表示,在女被告的背囊內搜出雷射筆後,問她是否在示威中使用,女被告沒有回答。辯方提到,女被告被帶返觀塘警署時曾有警員說:「你睇吓你,做雞都唔掂啦,冇晒前途,等坐監啦!」譚紹軒稱聽不到。案件明(1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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