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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上訴下周二宣判 官質疑若區院審亦無陪審團 (16:00)

《港區國安法》首案下周三(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遭高院判敗訴,唐英傑不服上訴,案件今(15日)於上訴庭審理。上訴方質疑,唐英傑失去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構成不公平。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將於下周二(22日)、即審訊前一日頒下判辭。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制的重要部分,被告享有陪審團審訊的基本權利,不設陪審團的做法對唐英傑不公平。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提到,如果被告在區域法院受審,一樣沒有陪審團參與,可能被指不公平。戴啟思回應稱,律政司長將案件轉介至高院後,才出現陪審團審訊的權利,重點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6條列明律政司長可指示國安案件的審訊毋須陪審團參與,形同廢除相關權利。

律政司:基本法沒將陪審團審訊提升至憲法上基本權利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只有律政司長可以運用酌情權,決定案件在哪一級法院審理,被告或法官都無權決定,所以本案不應該由司法覆核處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副庭長林文瀚分別問到,《基本法》第86條提到保留陪審團制度,《港區國安法》第46條提及毋須陪審團參與,應該如何結合兩個條文審視。孫靖乾表示,《基本法》第86條旨在保障陪審團制度,沒有將陪審團審訊提升至憲法上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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