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港人考慮移居台灣,台灣本月起更新了移民台灣必須填寫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要求現時或曾經在港澳政府部門任職的申請人,須申報曾否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港澳政府,亦須申報所有工作經歷。
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顯示,「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本月1日作出第三版修正,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見附圖)。而要求申報的工作經歷,亦由申請人畢業或肄業後、或最近10年的工作經歷,更新為所有工作經歷。
陸委會今日(12日)回應稱,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申請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並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審理居留申請,陸委會對個案情況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