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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司法覆核上訴遭駁回 判辭:人大決定具高度說服力 一地兩檢無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20:55)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刊憲後,遭多名巿民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2018年裁定「一地兩檢」條例合憲,其中4名申請人不服並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1日)頒下判辭,駁回4人上訴。判辭表示,人大決定對香港法庭有高度說服力,而一地兩檢沒有削弱「一國兩制」原則,亦沒有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4名上訴人為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和梁國雄。上訴方早前質疑,原審法官周家明將《基本法》視為一份「活的文件」(living instrument),忽視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第18條和第19條。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表示,《基本法》是為未來草擬的法律,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成長,外界可以作出不同詮釋,故拒絕接納上訴方的說法。

覆核另一重點,為香港法庭應否參考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地兩檢的決定。潘官表示接納律政司的陳辭,認為人大有最終權力決定「兩制」的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其決定對香港法庭有高度說服力。對於上訴方質疑,人大決定的約束力不及人大釋法,潘官形容說法不切實際,因為人大釋法都會得出相同的答案。

上訴方曾建議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立法,在內地口岸區實行全國性法律,以履行一地兩檢。潘官反駁,此舉等同將全國性法律套用在全香港,違背一地兩檢的原意。潘官引述最近的「黎智英保釋案」終院判辭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受司法覆核影響,按照同一思路,人大頒下全國性法律的命令,亦不受香港法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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