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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管螺絲批 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6月25日判刑 (18:27)

前年11月13日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有示威者在九龍塘聯合道堵路,一名浸大視覺藝術系女學生涉嫌管有一支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6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需要還押。

被告是21歲學生楊明芳,辯方稱,被告因案件令情緒受困擾,需要休學。控罪指出,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

對於辯方稱控方證人警員16190作供時無法指出當時警員的人數、位置等,多次回覆「不記得、不肯定」,裁判官梁嘉琪表示,即使辯方就同一個方向多次盤問,警員16190供辭不受動搖,接納作供警員的口供,認為辯方盤問的問題與本案並不重要。

梁官指出,被告辯稱就讀陶瓷課程,課堂需要使用螺絲批等工具,加上學校停課期間不外借工具,因此在現場拾螺絲批,但物品有物主,將物品據為己有帶一定風險,更質疑被告戴上尺寸較大的手套是想於拆欄杆時保護自己。

梁官續說,被告聲稱到現場尋找創作靈感,但未有拍下任何照片,雖然被告解釋沒有充足時間,卻有時間執螺絲批及手套,實在難以理解,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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