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如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將其評為「不宜上映」。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今日(11日)回應,事前不知情,初步接觸的業界亦不是太多人事前知悉。他表示精神上肯定和認同修訂該指引,稱維護國家安全是市民和政府的責任,從事電影工作的業界也有責任跟從。
被問到修訂指引會否妨礙創作自由?馬逢國稱任何法例都會限制市民權利、行為,但這是為了社會整體安全、秩序,最重要的是限制是否合理。他稱,電影行業為香港重要創意產業,希望業界能在開放、寬鬆氣氛下進行創作。
馬逢國相信業界的關注點在於製作電影投資大,如完成電影後,在檢查環節出問題,影響範圍甚廣,包括投資和參與製作的人。他認為政府有關部門要清晰解釋,甚至引用案例,告訴業界「例如出現咗呢啲情節就有問題」,避免業界誤墮法網。
被問到目前不少電影也有炸機場、殺警情節,日後是否不可上映,馬逢國稱「答你唔到,指引要求審查員睇影片context(情景),相信唔係咁簡單有呢啲就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