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公司及高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屬新聞材料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並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取用涉案材料。高院法官陳嘉信今(10日)頒下判辭,表示警方正調查《港區國安法》案件,如果頒下臨時禁制令,將癱瘓警方調查進度,故拒絕壹傳媒等的申請。法官提到,不只是警方國安處有權調查國安案件,所有警員都可以按照《港區國安法》授予的權力蒐證。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