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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向水炮車擲磚原判感化 律政司申加刑獲批 上訴庭改判入勞教中心 (11:17)

民陣去年元旦發起大遊行,18歲男生當晚在灣仔向水炮車擲磚及藏有槌等,他承認刑事毁壞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於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刑期覆核遭拒,早前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今(10日)改判男生入勞教中心。

代表被告陳業云(18歲)的大律師謝英權求情表示,感化官建議被告入住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而被告今年9月將升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二年級課程,希望盡快重返校園,冀上訴庭改判入羈押時間較短的更生中心。

法官彭偉昌聽畢指出,大專生一般可以申請休學。謝英權回應稱,校方要求需有充足理由才接受休學申請,如果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恐怕趕不及開學。首席法官潘兆初遂說「我們沒有水晶球」,無法預料被告羈押行為是否良好,會否趕得及開學前獲釋。潘官最終表示,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相信勞教中心是合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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