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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稱目擊青年襲警長 法官質疑無紀錄無提控罪 青年罪脫 (20:45)

19歲無業青年被指前年11月2日在灣仔用膠棍襲擊一名警長,對方以警棍截擊,青年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指出,目擊警員沒觀察被告的舉動,亦沒在記事冊提及襲警一事,警員以4罪拘捕被告,惟沒有襲警罪,鄧官感到「大惑不解」,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鄧少雄裁決時表示,目撃警員張曉鋒在記事冊中稱擔心被告王維泰(19歲)會用棍傷人,他理應留意被告的舉動,惟他只能說出膠棍出現在遇襲警長腰間,甚至不清楚有否撃中警長,而警長曾用警棍截擊,警員不可能聽不到兩棍相撃的聲響,質疑他不可能不將襲警記錄在記事冊中。

鄧官續表示,警長在記事冊中形容被告「企圖用手持白色膠棍,試圖向本隊同事方向襲擊」,惟他在庭上的證供則指被告確實向他揮棍,認為警長加入警隊19年,教育程度為中七,難以理解為何會用「企圖」和「試圖」的字眼。

事發當天港島多區的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報稱遇襲警長鄧駿業今早供稱指,事發當日下午乘警車沿告士打道巡邏,突然有200至300人從盧押道衝出,他下車追截手持5呎長白色膠棍被告時,被告舉高棍從上而下揮向他,他在未被擊中身體前以警棍截擊,被告轉身棄棍逃走,最終被制服。

辯方盤問警員張曉鋒時指出,他過往曾兩度被兩名裁判官評為不誠實不可靠的證人,質疑他在本案中亦不可靠,張曉鋒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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